审计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近日,审计署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座谈会在武汉召开。黑龙江、宁夏自治区、陕西、北京、江苏、浙江、福建、湖南、湖北等9个地方审计厅(局)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参加了座谈,分别介绍了各自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围绕进一步推进审计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讨论。
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长、审计署党组成员安国全程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安国对9个省级审计厅(局)积极探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这些经验和做法,既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又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其中一些经验已经比较成熟,具备在面上推广的条件。要求各单位在下一步工作中继续发扬“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创新方法,把先进管理理论转变成实践、把经验上升为制度、把制度细化为措施,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安国强调,审计系统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本目的是把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审计机关的廉政风险防控到最低程度。在审计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利于提升审计干部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机制制度的完善和管理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控、有利于发挥“以廉促审”的联动效应。
安国就进一步推进审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在坚持防控机制有效管用的前提下,增强防控措施的执行力。要将防控措施与各项权力紧密结合,搭建审计权能运行的动态监控机制;与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相互衔接,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以改进;对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部位和环节,予以重点防控;不断完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可操作、可检查、可追究。二是把握好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要针对自身外部环境、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等方面或多或少都存在的差异,在切实把握好全局性和系统性的基础上,尊重差异化的客观条件、肯定个性化的工作方法,把握好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推进审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积极探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到2012年底,廉政风险管理工作网络将覆盖到全国审计系统。省级审计机关要通过不断摸索、总结和实践,为下级审计机关提供一套兼具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要坚持先试点、后铺开、多指导、少干涉,积极支持基层审计机关大胆探索和实践。四是上下结合,共同推进。在工作中既要有自上而下的指导,也有自下而上的反馈,按照“实践—指导—实践—审核—改进—检查”的模式实现良性互动,提高制度设计的合理化和执行力。同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家审计准则密切结合,把准则中的有关要求纳入防控机制。
中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朱存芳主持座谈会。湖北省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永祥到会并致辞。湖北省纪委常委、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张曙,湖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秦守成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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