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代建项目有待规范
近日,我局在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体制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区新世纪商务大厦工程项目在代建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新世纪商务大厦工程项目于2003年2月经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立项。2003年1月和2007年4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浙江温州新世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项目分别签订了委托代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开始进入工程后期装修,且已出售办公楼69套,建筑面积合计53311.15平方米,价款合计62085.99万元,均价1.16万元/平方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收取新世纪商务大厦项目资金23842.88万元,支付项目资金13814.45万元。
审计发现,新世纪商务大厦项目虽签有代建协议,但项目的管理、施工等并不符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暂行规定》的相关内容,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不属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二是土地使用权不归属委托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而由受托方温州新世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三是项目实际上由受托方立项,而未经委托方立项;四是受托方垫付了部分建设资金;五是受托方2009年6月前未就该项目设立工程资金专户进行核算。
同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浙江温州新世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世纪商务大厦项目代建成本上尚有争议。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好新世纪商务大厦历史遗留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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