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财务管理的通知》
郧县审计局针对在乡镇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向县政府作出了专题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研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财务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全县19个乡镇政府机关一律不设会计岗位,只设报账员,账务交由乡镇财政所代理会计核算,实行“统一账户,分账核算,代理记账”。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与财政所签订“委托代理会计核算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二是撤销乡镇政府银行账户。撤销乡镇人民政府机关、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及其他所有银行账户(含银行存折),资金全部交由乡镇财政所统一账户进行核算;三是实行分账核算。乡镇财政所为乡镇人民政府设机关财务账、民政办财务账两套账务,实行分账核算,确有必要的可增设专项资金账务。乡镇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不得单设账务,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直接交入乡镇财政所收入专户上缴县国库,其返还款并入乡镇政府机关财务核算。
《通知》强调,各乡镇政府必须严格执行“乡财县管”、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乡镇政府比照县直单位编制部门预算;二是统一设置财政收支结算账户。乡镇税收直接缴入县金库,非税收入缴入乡镇财政所收入专户上划县国库或县财政专户,乡镇政府各项支出除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达供应商的部分外,其他各项支出均通过“乡镇财政所经费户”办理;三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乡镇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工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专项资金支出严格执行《郧县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操作办法》,乡镇政府公用经费可采取授权支付方式由县财政将资金支付到“乡镇财政所经费户”;四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乡镇政府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由县政府采购经办机构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到供应商;五是乡镇政府各项非税收入不得坐支,应按规定上划县财政,由县财政按相关规定返还乡镇政府使用并编入乡镇政府部门预算。
《通知》要求,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督办检查,促使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工作切实取得实效,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运作。乡镇政府账户撤销资金移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开设账户或公款私存,一经查实一律按“小金库”处理,全额没收,并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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