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政府债务管理办法》
近日, 漳平市政府针对该市审计部门提出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日益突出、未建立偿债基金、财政偿债压力不断增大等问题,正式出台《漳平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举债原则、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债务偿还、登记核销、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举债原则。政府举债或提供担保应当遵循促进发展、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明确审核责任的原则;举债应是用于由政府提供财政资金的交通公路等基础设施、市政公用、民生项目、生产性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的借款。
二是明确审批程序。由政府或委托承借单位举借政府债务的,由财政部门负责提交待审批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审批或按程序由政府报告人大常委会。
三是明确审批权限。对规定金额的范围内项目借款由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并报告政府主要领导;超过的由主管财政的领导与政府主要领导决定。
四是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要求建立偿债准备金,按债务余额一定比例在年初预算时作出安排,专户管理。
五是明确债务发生及偿还登记核销的规定时限。
六是明确监督主体。要求审计部门将政府债务资金及项目建设及投资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并明确了违规举债应承担的责任。
目前,该《管理办法》已印发全市执行。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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