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应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基金征缴管理
2010年,闽侯县审计局在“新农合”基金审计中反映了两个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参合基金收缴方面存在未严格划分征缴主体权限及基金缴费期限问题。审计发现在年度乡镇参合登记工作结束后,新农合管理中心还有直接收缴个人参合基金的现象,即在管支的同时也管收。据统计,2009年1-7月由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直接收缴当年度的保费收入10920元。不符合“个人参合基金由乡镇负责收缴,财政设立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管理,新农合理算中心执行补偿审核,管理中心审核支付,实现基金收、管、支分离”的有关新农合医疗基金管理规定。基金征缴权限、参保缴费期限不分及参保随意性,极易导致参保人员无病不保,有病再保现象的发生。
二是新农合参合登记环节存在漏登、错登现象较为严重。如截止2009年12月底,全县参保缴费人数为518429人,但实际上报人数为518165人,少报264人。抽查两个乡镇,对参合人员信息更改情况进行统计,发现已开发票而系统未予录入的参合信息131例,信息登记录入错误有389人。信息漏登、错登造成参合人员就医时不能得到及时补偿,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给参合群众带来很多不便。其主要原因是参合缴费登记时间短,参保费每年11月上旬才开始收缴,12月中旬乡镇要完成参合缴费、登记及录入等工作,时间仓促,且乡镇、村居参合登记经费未能有效保障。
针对上述情况,审计建议相关部门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征缴权限及缴费期限管理,切实做到乡镇收缴、财政专户管理、卫生管事(理算中心执行补偿审核,管理中心审核支付),实现基金收、管、支分离,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使用。另一方面可考虑将缴费时间前移、扩展筹资缴费期,为参合登记录入、资料核对、信息更正提供充裕时间支持。同时,政府部门要给予困难的乡镇、村居参合登记经费支持,并完善考核奖罚等办法,保证政府惠民政策落实到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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