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审计助推全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初显成效
近两年,洪湖市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中将市直机关的节能情况纳入进来,考核公用经费预算执行与控制情况。审计中发现在地方财力吃紧的情况下,部分机关水、电、办公用品、公务用车等等消耗过大,导致公用经费超预算的问题。审计后,市审计局将有关问题向市领导蒋鸿汇报,并提出采取加快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改造,强化公务车辆节能管理,推行机关公共建筑节能和政府节能采购等措施,在机关工作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建议。
洪湖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情况,迅速出台了《关于印发洪湖市市直机关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办发[2009]44号),对照明系统、办公设备、空调系统、供水系统、办公用品的节能设备和用电系统的使用时间作了明确指示,对公共建筑节能、公务车辆节能管理、政府节能采购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并建立市直机关节能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长蒋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市直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推进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研究制定市直机关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配合有关部门对市直单位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二是建立健全能耗统计制度。市直机关节能办研究制定了《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核定用电、用水、用油、办公耗材等分项指标,建立科学的能耗统计指标体系以及能耗报告、能耗公示制度。各单位定期将本单位的办公建筑、办公用品、水、电、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数向市直机关节能办提交能耗报告。
三是强化机关节能目标责任管理。市直各单位将节能工作目标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能源资源的消耗情况,将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管理部门或工作岗位。机关节能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市直“文明单位”评选的条件之一。
四是推行能源审计。市直机关节能办每年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对市直单位进行节能审计,审计主要包括各单位用能基本情况、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能源管理情况、能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根据能源审计情况,督促各单位对超标耗能问题进行整改。
市直各单位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本年预算执行审计的15家单位的,2009年公用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的96.7%以内,比上一年实现节电8%、节水5%,公务用车节约6.2%,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9.3%,完善了机关事务管理水平、提高了资源的使用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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