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试行区属国企年金制度
厦门海沧区政府高度重视该区属国有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日前,该区政府出台《关于区属国有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若干意见》 用于规范企业试行年金制度。该指导意见要求,该区属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起始日期定为2010年1月1日;企业年金的缴费总额控制在工资总额5% 以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个人缴费由企业从其个人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缴费部分应综合考虑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岗位责任、能力水平、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年龄等因素确定,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但分配的最高额与最低额之比不得超过5 倍。同时进一步明确,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后,该区属企业不得再为职工购买任何商业保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桔梗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