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动真格”
时近年末,砀山县委、县政府下达《关于印发〈砀山县2010年度县直单位主要工作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砀发〔2010〕13号)文件,对县直各党群机关、县政府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不含金融部门)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县直综合考核基本分值设定为100分,其中招商引资50分、效能建设30分、经常性工作20分。经常性工作包括10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审计整改工作占1分,由县审计局负责考核。
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方面反映了县委、县政府对于审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另一方面也是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审计部门要以新准则为重要的质量控制依据,进一步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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