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将向困难群众等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
为了缓解近期农副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给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应对物价上涨做好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12月13日,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一次性物价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给西宁市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5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
此次物价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部分重点优抚对象(不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鉴于全省物价趋势的分析,西宁市决定此次物价补贴发放时间从2010年12月开始,发放到2011年4月为止,一次性发放5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月25元,一次性发放12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一次性发放75元。
西宁市要求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按照省、西宁市的要求,切实做好一次性补贴的发放工作,并确保一次性物价补贴资金在12月2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杜楠
上一篇: 天津市铬化合物行业准入工作会议召开
相关资讯:
热点专题: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