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政多措并举大力支持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逐步加大对林业的投入力度,省级以上财政投入林业资金从2006年9亿元,增加到2009年14.5亿元,预计2010年超过15亿元,不断完善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全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切实增加财政投入。省级以上财政累计投入7617万元,支持各地林改工作;每年安排3000万元,重点扶持造林绿化项目建设;增加支持油茶产业发展、优质林木良种培育、森林防火经费等专项投入;从2010年起,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的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是减轻林业生产经营负担。按照《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依法征收的育林基金全额用于林业再生产,2010年,省财政安排省级育林基金支出1033.3万元,并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772万元;出台《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扩大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范围,预计2010年落实省级以上财政贴息资金4000万元。
三是积极落实惠林政策。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2010年,共安排补偿资金24116万元,比上年增加11045万元;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继续支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2010年,省财政已下达退耕还林工程县资金83709万元;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我省共21个县(市、区)被列入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范围,中央财政安排补贴资金3000万元。
四是保障改善国有林区民生。截至10月底,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资金23.9亿元,实际支出12.3亿元,累计保障包括国有林场、苗圃职工在内的低保对象820万人;完善医疗保险政策,解决国有林场和苗圃职工医疗待遇,《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加当地新农合。
五是大力支持林业基础建设。落实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贴息资金112万元,扶持霍山、铜陵等3个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深加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安排专项资金1640万元,用于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1940万元,重点用于林业血防工程、防护林工程等基本建设;争取中央投资7400万元,省级配套7400万元,用于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
六是加强林业发展金融支持。积极引导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2009、2010年设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省财政按其到位货币资本1%给予一次性奖励;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年末存贷比超过50%且达到监管要求的,按其年末贷款余额2%给予奖励;鼓励支持地方自主开展森林、经济果林、茶叶保险试点,开展森林保险政策前期研究工作,争取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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