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都民政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今年上半年,江都市审计局对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10年11月,市民政局、财政局根据审计建议和该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江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江民发〔2010〕53号),从三方面采取了改进措施。
一是简化发放环节,实行打卡发放。目前医疗救助金的申报与领取是通过市、镇、村、居民四级逐层手工传递的,由此带来申报滞后、救助不力、发放延迟、金额差错等问题。新出台的实施细则采纳审计建议,将减少资金流转环节,实行医疗救助金的社会化管理打卡发放。
二是恢复走样基数,严格救助标准。审计发现相关审核部门将救助标准的计算基数“自付医疗费用总额”理解为“医疗费用总额”,因而出现了超幅度发放的现象,造成了救助金的损失浪费。新细则对自付医疗费用作了详述,对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作了列示。
三是规范救助范围,发挥保障合力。由于以往的相关救助办法中对救助范围叙述得较为笼统,审计发现部分实际救助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背了先保险补偿再救助的相关规定,导致了超范围救助现象的存在。新细则进一步规范了救助范围,也提高了救助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各类医保与城乡救助的保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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