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县审计局完成清理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
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省综改办要求,长泰县审计局认真组织实施,从2010年8月份起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清理统计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以下简称乡村债务)工作。至9月底,该县各乡镇(场、区)(不含村级)上报债务数据共99笔,金额3,908.59万元。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该局深入各乡镇审计核实,至11月底已完成审计认定工作。
该局经审计核实认定:该县各乡镇(场、区)(不含村级)符合此次清理化解要求的乡村债务共44笔,金额3,511.35万元,其中按负债主体分:镇级债务3,425.10万元,农场债务86.25万元;按债务用途分:乡村个人垫交农业特产税1.75万元,基层政权机构建设792.80万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2,716.80万元;按债务来源分:工程单位垫款2,813.81万元,欠个人款项507.54万元,其他应付未付款1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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