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推行党政“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制度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单位财务支出、人事变动、工程基建和物资采购等方面成为干部职工关注的重点,也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高危点”。为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近日,阜阳市委出台了《阜阳市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原则上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单位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一把手”对“四项工作”的实施负总责,既负责落实本规定,又负责对分管副职的监督检查。同时,分管副职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慎重规范用权,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工作情况,有关事项应及时向单位干部职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今后党政“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作为审计部门,也要认真学习《规定》的内容,不仅仅要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进行落实,还要结合审计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后在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要转变审计观念和思路,创新审计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各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以及“一把手”有无认真执行本规定,分管副职放松监督管理,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问题纳入审计的范围。同时,还要积极配合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每年对各单位落实“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单位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规定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推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机制,是我市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和治理腐败的新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明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如何实施好这项工作,事关我市的改革发展,事关全局。审计部门要在这项工作中努力当好助推者和监督者,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防止一些部门出现“预先定调,暗箱操作”的隐形“一把手”,使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不做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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