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县审计局六项制度保证审计决定执行
今年以来,高邑县审计局实行六项制度强化对审计决定执行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的跟踪检查,以确保审计决定落实到位,维护审计严肃性。
一是实行审计决定落实督办制度。审计组长要督促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并把监督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纳入对审计干部的考核。二是实行审计决定联合督办制度。审计与监察、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落实审计决定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审计决定的督办落实工作。三是实行审计回访制度。由局纪检组成员及时对已审结的项目进行跟踪回访,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四是强化审计整改政府督办制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上报具体整改措施和结果。五是实行审计整改联合检查制度。联合县监察局下发《关于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的通知》,对有关部门、单位审计决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六是强化审计整改人大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人大监督法》, 向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审计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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