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余杭新增财政投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余杭区审计局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时,随机抽取了部分镇乡街道对城乡医保政策实施情况的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在对“城乡医保政策急需改进的问题”上,68.6%的居民认为应该提高缴费标准,并同时提高报销比例。该情况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近日,余杭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从2011年起对城乡居民医保作出调整,大幅度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经初步计算,由于财政补助调整,2011年区镇两级财政将新增城乡医保配套资金近2亿元,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水平与城镇居民医保水平基本接近。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筹资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年360元提高至800元。其中个人承担从100元提高至200元、区财政补助从目前的140元提高至320元、镇乡(街道)财政补助从目前的120元提高至280元。
二是报销比例大幅上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就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0%;区级和省市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保持不变。报销封顶线从目前的7万元提高至9万元;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从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三是二次补偿标准提高。参保人员当年超过报销封顶额时的医疗费用,可提出二次补偿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社区)及镇乡(街道)核实,报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次年1月予以二次补偿。具体补偿办法为:达到报销封顶额时的医药费用至13 万元以内部分,每人基础性补偿2000元,13万元至15万元以内部分补偿30%,15万元至17万元以内部分补偿40%,17万元以上部分补偿50%,二次补偿封顶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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