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市审计局运行全面防控审计风险
近年来,襄阳市审计局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计风险防控的新方式新路子。去年,该局实施审计业务“四分离”改革,紧紧围绕审计权力运行这一重点,在健全权力约束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等三方面大胆探索,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以健全权力运行约束体系为目标,创新风险防控理念,确保风险防控“全覆盖”
去年,该局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实施审计业务“四分离”改革,初步建立起“权责明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约束新体系。一是机构重组,构建权力约束新架构。对全局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重新确定和划分,设立19个内设机构,实现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按“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审理、审计执行”四大块对原有的职能科室进行重组,新设了审理科、审计结果执行科,形成各部门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协作配合的审计业务管理和运行模式,从组织机构和业务流程上为风险防控打下基础。二是纵横结合,打造权力约束新格局。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四个结合”,即: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内部防范以教育、制度、监管为主,外部监督接受纪检监察、司法、人大和舆论监督;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地方统一管理与行业系统指导相结合;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与各单位(科室)具体实施相结合。三是分层推进,探索权力约束新载体。一方面组织全体审计人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别从岗位、部门和单位三个层面分析查找腐败风险点,分层级建立岗位腐败风险点目录,另一方面紧密联系担负的职能、审计重点、行业特点和业务要求,分别制定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三阶段防控措施,实现对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循环管理。
二、以规范权力运行流程为主线,把握风险防控主控点,确保风险防控“全天候”
为确保新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该局将质量意识、风险防控意识紧紧贯穿于审计业务运行全过程,根据“四分离”权力运行特点,各有侧重,有效实施分段防控。一是围绕依法行审,在审计计划阶段监控项目可行性、合理性。采取自下而上、分步实施、轮番跟进等方式,科学安排审计项目计划,妥善处理好中长期计划、指令性计划与临时性计划的关系,确保审计项目计划制定的科学有效。二是围绕规范执审行为,在审计实施阶段把好三关。首先是把握审前调查关。注重运用审计对象数据库信息,确定审前调查的重点和内容,重大审计项目实行审核制度,一般审计项目实行备案制。其次是把好现场审计纪律关。建立局长办公会审定、业务科室实施审计、审理科质量复核、纪检组廉政监督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现场审计运作规程。再次是把好审计报告关。对重大经济、民生事项审计、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以及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项目审计报告,必须经审计业务办公会讨论决定。三是围绕规避潜在风险,在审理阶段把握三个环节。实行审计项目审核、复核、审理三位一体,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手段。规定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都必须经过审核、复核、审计程序,审计组组长负责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审核;审计业务部门负责审计目标、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评价、定性等方面的复核,并报分管领导核准;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对审计过程的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理,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同时,明确各机构及人员责任。四是围绕落实审计决定,在审计结果执行阶段把握三个重点。明确执行部门职责权限,赋予执行科可以申请财政、税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移送处理等手段,重要审计结论落实督查可以专题报告和向社会公告。实行备案和结案公开,要求及时分项目出具“审计项目结案审批表,及时立卷归档,并报局长办公会通通结案情况,反馈到审计综合计划部门。重大特殊情况向市政府报告,提请列入市政府督查室督查范围。同时建立审计结论落实情况内部通报和社会公告机制,形成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的双重督促。
三、以健全权力运行机制为推手,丰富风险惩防内涵,确保风险防控全方位
该局先后围绕权力运行的各环节、各结点,建立相关制度10余项,力求风险防控方式多样,方法多元。一是多点设防。建立风险防控必报制度,突出防控重点,对局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执行审计公务和人、财、物、事的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初步建成覆盖全局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二是多层布控。建立风险查摆制度,广泛开展互查互纠活动,查漏补缺,必要时进行专题性的摸底清查,重点防范单位和个人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腐败风险,力求防控立体化。三是多维预警。建立风险信息收集制度,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风险预警督查制度,对腐败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不落实的单位、部门进行督导,督促落实;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预警处置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四是多方纠偏。通过聘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担任腐败风险信息员等形式,开展信访举报投诉、行风评议、案件检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以及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被审计单位等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审计风险惩戒机制,将审计风险作为审计工作综合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审计风险“一票否决制”,加强日常监督考核,将有无审计风险作为评定审计干部政绩优劣、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促进广大审计干部依法行审、为审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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