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开平区政府出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2011年2月17日,开平区政府制定出台了《开平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细则》,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应当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审计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于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审计机关可以对其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也可以进行阶段审计、不定期审计、专项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细则》通过明确审计主体、审计对象、工程变更内容、工程变更报批权限和程序、报送相关材料等,为开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工作保障,为开平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正常、顺利开展提供了法律约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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