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审计局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见成效
安徽省阜阳市审计局几年前在全市率先实行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制度,而由副职分管上述工作,形成了“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群众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有效地制约了权力滥用,防止了决策失误,保证了领导班子的廉洁自律和审计机关的风清气正。
一、加强审计机关自身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力度。
几年来,在“四个不直接分管”具体实施过程中,局党组大力支持局纪检监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机关人事、财务、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情况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廉政准则》、相关党纪条规和“四个不直接分管”的监督,重大事项局党组主动征求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局党组定期听取有关审计机关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情况的汇报;分管副职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定期将分管工作情况在班子成员会上进行汇报。局机关的财政收支、物资采购、干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一律进行公开公示和会议通报。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化工程、内部办公环境改善等涉及数百万元重大项目建设,都是经过公开途径招标采购,并经过认真的竣工结算审计。在大建设投资审计中,市审计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家中介机构协助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在提拔使用干部中,通过竞争上岗选拔和轮岗交流任用科级干部10人,具体运作时《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程序和结果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匡正了用人风气,维护了审计机关风清气正的环境。
二、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审计监督。
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支出、人事变动、工程基建和物资采购等方面,既是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关注的重点,又容易滋生腐败的“高危点”。审计机关在对党政“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把被审计单位有无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监督的工作机制制度,以及“一把手”有无认真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分管副职是否履职尽责纳入审计的范围和关注的重点。同时,强化审计结果的运用,建立健全了与纪检监察机关资源共享、信息共用的互动机制,及时将在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重大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有力地发挥了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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