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山区审计局催生新农合“新政”
从2007年开始,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持续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进行审计调查,通过对新农合资金筹集、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逐年扩大覆盖区域和人群,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降低乡村级医院起付线,增大受益范围,确保医保政策健康运行”等审计建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最近,研究出台了《武汉市洪山区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新政”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保障体系建设,规定新农合自愿参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基金封闭运行,严格执行“财政代收、专户管理、卫生核准”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保证参合农民享受基本的医疗服务,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新政”扩大了新农合覆盖面:凡属本区常住农业人口,包括外出打工农民均可以在本区办理参合手续。
“新政”提高了参保标准:从2011年1月起,洪山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的筹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45元涨至200元,筹资标准上涨了55元。调整后,每位农民只需缴纳30元,就可享受在乡镇卫生院看病报销85%,其他医院按照类级报销比例在75%,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的个人参合费用由区财政支付。
“新政”规定新农合实行“大病统筹+门诊统筹” 的直补模式:门诊统筹基金每年每人30元;大病统筹基金每年每人170元,同时提高了新农合报销标准:从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该标准创下湖北省新农合报销标准的最高纪录。
“新政”还对新农合的定点诊疗医院进行了调整,从目前的22家增至32家,同时实行参合农民就医一卡通,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参合农民持卡在所定点诊疗医院就医,费用结算“直补”。
“新政”完善了监督管理体系,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纪委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合农民代表为成员的洪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新农合运行和管理情况实行全程监管。
通过新农合“新政”的实施,在全区农村建立起科学、稳定、有效、运转正常的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素质,该区12.6万农民将受益于新农合“新政”,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将得到缓解,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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