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镜湖区审计局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为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作用,安徽镜湖区审计局2011年1月1日起在政府网站积极稳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
2010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审计机关可以公布的审计结果范围,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的审计监督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被审单位商业秘密,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事项外,其审计结果原则上都可以向社会公布。2011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布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并详细规定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原则、机构、程序等。对审计机关稳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告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镜湖区审计局依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结合镜湖区实际,制定了《镜湖区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并报经镜湖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进一步拓宽审计公告渠道,对政府网站进行了全新的改版,将审计结果公告栏目设置在网站的中心位置,重点突出审计结果公告内容,切实让社会公众了解审计、关注审计,满足社会对审计的知情权,使社会公众更大范围的了解审计结果情况,增强审计监督透明度、更有效地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同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把“双刃箭”,通过审计结果公告,对审计工作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确保审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审计评价客观公正,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可以说,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光是打造透明审计、阳光审计的需要,也是促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的得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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