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山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一年为政府节资400多万元
近年来,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促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仅2010年,该局就对区电影院装饰工程、区劳动局办公楼装修工程、建设乡政府办公楼改造工程及长虹中学综合楼等7个基建工程进行了决算审计,审计项目资金总额10899万元,审定金额10480.7万元,为区政府节省投资金额410.3万元,审减率达22%。该局针对审计中查出的项目前期报批手续不完整、工程监理不严格、竣工决算超预算、工程违规分包转包等问题,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提出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日前,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审计局建议的基础上,洪山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查监督的暂行办法》,力促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效益和质量。该办法呈现出“四全管理”的鲜明特色:
一是审计范围“全覆盖”。《办法》明确,对区政府利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重点项目(含财政入股项目),全部要纳入审计范围,实现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审计监督的“全覆盖”,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质量控制。
二是审计监督“全过程”。《办法》指出,经区人大或区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的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投资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项目资金必须纳入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区审计部门应对区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三是项目管理“全参与”。《办法》要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区政府及其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要协调其它管理部门共同搞好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论证、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理、投资评审、决算审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管理程序,建立项目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责任制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四是审计结果“全运用”。《办法》强调,要强化审计监督,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强化对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和招投标等单位的审计监督管理,防止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行为和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坚持先审计、后结算原则,政府投资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对违反办法的有关机关和人员,要坚决严肃调查处理。区审计部门每年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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