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期,上海松江区制定了《上海市松江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分别在机构职责、审计对象、审计实施和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根据中办、国办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松江区实际情况,《暂行办法》调整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和区国资委组成。同时明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与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科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审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从而健全了机构设置,从制度上确保了该区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序和深入开展。
《暂行办法》在区经济责任审计“五联合”(联合进点、联合公示、联合过程、联合力量、联合反馈)工作机制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深化。一是加大审计公示范围。除在审计现场张贴审计事项公示外,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通过松江电视台、《松江报》、政府网站等媒体进行审计事项公示。二是建立审计结果联合通报制度。由联席会议召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集中进点会议,通报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整改情况,明确本年度审计计划。三是深化审计结果联合反馈制度。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区审计局相关单位领导及审计组组长联合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被审计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反馈审计结果,明确整改事项,同时送达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审计整改通知书。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整改督查制度。明确被审计领导干部或其担任领导职务期间所在单位的现任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整改方案,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整改报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均同时抄报区纪委监察综合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区审计局审计组。审计组在收到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之日起三日内拟定审计整改的联合检查方案,区纪委监察综合室、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审计组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于收到审计整改报告之日起七日内对整改事项予以检查。同时由区政府办公室对未整改事项予以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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