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审计局规范审计行政执法行为
为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关于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要求,兴安盟审计局按照“全面推进项目审理,严格规范审计程序,提高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的总体思路,近日研究出台了《兴安盟审计项目审理规定》、《兴安盟审计项目复核规定》及《兴安盟审计业务工作流程》。分别就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审理行为、审计组长一级复核、业务部门二级复核、法制部门审理内容和流程、复核和审理责任界定、审理档案归集、特殊规定,逐一进行了条款式的规定。
两个《规定》和一个《流程》在进一步强化审计项目一、二级复核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对切实履行审理职责和规范审理行为进行了严格细化规定,对审计工作各环节的时限提出了量化要求。
通过制定《规定》和《流程》,全面推行审计项目审理,为严格规范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审计执法行为、明确审计项目复核和审理责任、进一步提升审计执法质量、有效合理规避和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奠定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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