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出台《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菏泽市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菏办发[2011]74号),从组织领导、联席会议、工作协调、审计对象、审计时机、审计委托、审计内容、审计实施、综合评价、等次评定、结果运用、实施问责及创新方式等十几个方面,都作出了新的明确具体规定,这将使菏泽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更加规范和完善。中办国办新规定颁布后,菏泽市紧紧抓住这次发展契机,经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先后七次开会进行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意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出台了该实施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组织协调、审计项目管理、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实施综合评价、审计结果运用、实行问责制度、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方式、附则共十章,53条。该办法的出台,将对菏泽市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长期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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