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延吉市审计局采取“四抓”提高审计执法质量
延吉市审计局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抓学法、抓执法、抓质量、抓制度”四项措施,增强审计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审计执法质量。
一是抓学法。为增强审计干部的法律素质,有效提高审计执法水平,该局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实施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将财经法规等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需要审计人员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内容,并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效果,有力促进了审计人员学习常用法律知识,提高了审计干部的法律水平。
二是抓执法。该局要求审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强化审计执法程序,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审计准则、审计法实施条例,在审计程序上,做到了审计项目有计划、审计监督按程序、审计实施依方案、审计处理循法规;在审计取证方面,做到依法取证,据实取证,确保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在审计复核上,严格落实三级复核制,明确各自责任,保证了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进一步规范了各类审计文书格式,对审计处理处罚均作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三是抓质量。该局坚持从管理和操作入手,提高审计执法质量。要求审计人员进点前全面了解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内控制度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每次进点时,在被审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举报电话等,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每一个项目从审计工作底稿到审计决定,都进行全面复核,确保审计程序规范,审计结果公正。坚持把审计执法质量检查作为提高审计项目质量,鞭策审计人员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执法水平的有效措施,并在年末,组织法制工作人员对各科室审计项目质量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指出审计项目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审计质量的意见,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同时根据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规定,对评定的优秀审计项目的主审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抓制度。该局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审计会议制度》、《审理复核办法》、《审计组工作责任制》、《审前提醒谈话》等多项制度,制定了统一的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材料等规范化格式。严格落实“三级复核制”,即审计项目要经过审计组所在科室负责人、法制科及分管局领导三级复核把关,强化内部质量控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年度岗位考核目标,并制定了《审计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由于审计监督依法、操作程序规范、处理处罚有据,没有一个项目被提出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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