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湛江市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适度公开试行办法》
为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审计局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适度公开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适度公开,是指审计机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该《办法》包括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适度公开原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适度公开的主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适度公开的主要形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适度公开的审批程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适度公开的必备条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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