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审计局加强发票和票据的审计监督
2011年,宁夏中卫市审计局将发票和票据使用以及非税收入上缴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方面,在相关审计项目中,着力审查税务发票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上的漏洞,揭露存在的问题,促进发票规范管理。
一是在项目审计的实施方案中,明确安排发票和票据的审查内容。审计实施过程中,按照被审计单位取得的税务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等类型发票和票据来进行审查,对单位领取、使用的发票和票据采取先审主管单位后查下属单位的方式,进行核实,对套开票据、编造虚假经济事项使用发票和票据、串用混用票据等问题予以揭露、作出处理、督促整改。
二是突出发票和票据审查的重点。突出审查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有财政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是否做到了持证收费,遵守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擅自扩大收费的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有无执行无效依据和过期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突出审查财政票据使用单位是否建立了票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缴存、核销等制度,是否按规定设立了票据管理台账,对已经使用完毕的票据,是否按有关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对尚未使用的过期作废票据,是否及时核销,有无自行印制或外购收费票或买卖、转借、代开、串用财政票据的行为。突出审查执收单位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有无私存私放、坐支挪用、隐瞒截留非税收入等现象,有无使用非法票据行为;第四是审查财务报销发票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编造虚假经济业务事项,虚开税务发票报销开支套取现金,发放补贴、实物、购物券等营私舞弊的违纪现象。
通过审计,促进了税务、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发票和票据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了发票和票据的购、领、缴、销、存管理,完善了票款核对工作及作废票据的核销程序,同时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财经法纪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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