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督查会召开
11月7日,甘肃省审计厅在兰州召开中央在甘单位和省直部门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督查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省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相关要求,通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中央在甘单位及省直部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成荣生,省交通厅、林业厅、气象局等21家单位的分管领导和内审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审计厅副巡视员艾晓明主持。
会议传达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1〕125号)精神、以及省重建办和省审计厅关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要求。省国土厅、交通厅、林业厅和气象局等4个单位就本系统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作了交流发言。
成荣生副厅长在总结讲话时指出,“5.12”特大地震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中央在甘单位和省直各部门把灾后重建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了成效。一是各单位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反应快、行动迅速;二是领导重视抓协调;三是制定方案抓落实;四是认真督查抓质量,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圆满完成了灾后恢复重建任务。但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重视不够;二是各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三是部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仍有难度;四是部分单位存在等待、观望的现象。
成荣生副厅长强调,目前,我省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任务已基本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将继续对陇南、甘南等重灾市州、县区实施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保证做到竣工一个审计一个。对于中央在甘单位及省直各部门的项目,由各单位自己负责实施,同时,各单位要将审计项目,按照省审计厅十天一报的要求,及时汇总和报送,争取尽快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成荣生副厅长对做好中央在甘单位和省直部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理清思路,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11〕125号)精神,按照甘肃省审计厅下发的《关于切实搞好灾后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甘审发〔2011〕50号)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竣工决算审计是灾后重建项目交付使用的必备环节,算好时间账、任务账,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协调落实各方面审计力量,搞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给灾后重建划一个圆满的句号;二是整合力量,加强协作。审计力量是保证审计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内审部门力量、或者通过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抽调本系统骨干力量等方式,在充分利用现有审计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任务量的大小,高效利用这些审计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完成;三是提高质量,加强审计整改。牢固树立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生命线的理念,把审计质量控制贯穿于审计全过程,各单位内部审计及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项目要查深查透,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找出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按照“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原则,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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