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椒县审计局从健全制度为入手强化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工作
近日,安徽省全椒县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制定了《全椒县审计项目复核审理审定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审计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和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两种方式确定复核负责人,投资审计项目由投资股负责人负责复核,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经济责任审计局负责人负责复核,其他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的局分管领导负责复核。复核负责人将复核后的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书,报送分管审计法制工作的局分管负责人进行审理。审理负责人审理后,出具审理意见书。项目负责人将审理修改后的审计业务文书报送局主要负责人审定,重大事项由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项目负责人根据审定意见或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相关业务文书,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送达有关单位。办法规定,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政策性、问题严重、难以定性、处罚金额较大的审计项目,上级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的业务文书由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审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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