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市审计局创新审理模式提升审计质量
今年以来,莱芜市审计局不断加大对审计审理工作的力度,以创新“二次审理”为切入点,积极构建以“审核、复核、审理、审定”为主要内容的“四步”质量控制模式,进一步规范了审计行为,提升了审计业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是完善机制,实现法制审理的全过程控制。审计方案融入审理,编制审计方案时,改变以往仅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格式、数据及发现问题的形式、程序的审核方式,结合单位和项目的具体情况充实个性内容,确定实施步骤和方法,提升了针对性和实效性。实施跟踪审理,选取重点审计项目进行现场跟踪审理,并充分利用OA系统的管理功能,实现了审理的全程网上跟踪。实行“三稿会审”制度,即审计报告经过“汇报稿”、“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三次审定后印发,审计报告始终贯穿全过程审理,提高了审计报告的质量。
二是创新方法,变“一次审理”为“二次审理”。为防止出现科室内部审核、复核流于形式,质量控制责任和风险压在审理人员身上的状况,市审计局实行“二次审理”的办法。审计现场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组先撰写“汇报稿”送法规科审理,此为“一次审理”。法规科以一次审理意见书的形式反馈给审计组,审计组完善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将意见采纳情况和审计报告再送法规科进行“二次审理”。通过二次审理,法规科出具的意见、提出的改正措施和建议更具针对性,为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并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是规范流程,实行“审理三步曲”。第一步是法规科按业务类型实行内部审理分工,便于熟悉业务和分类指导;第二部是科室负责人二审把关,对审理结果进行复审确认;第三步是由审理会议最后审定,并形成审理意见。三步审理明确了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为提高审计业务质量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扩大审理范围和改进审理方式,切实发挥了审理工作在质量控制体系中的促进作用,在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审理工作中,对13个预算执行项目提出审理意见60余条,大大规范了审计执法和处理处罚,通过审计累计查出问题金额16.77亿元,其中:违规金额609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16亿元,分别比2009年度增加3020万元和10.84亿元,审理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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