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近日,山东省审计厅下发通知,对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
通知要求执行处参加业务会议,对审计结论落实方面提出意见,参与相关事项的审定。
通知对业务会议程序和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审计组组长或者主审汇报实施审计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处罚意见、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及被采纳情况等;法规处汇报审理情况及审理意见;执行处就审计结论落实方面提出意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经责办对审计评价提出意见;会议参加人员对需要审定的事项进行讨论,形成审计业务会议决定。同时规定,业务处和法规处置备记录簿,分别记录审计业务会议对每个问题的审定情况及每个参加人员发表的意见,并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立卷备查。
另外,通知对审计期间需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的审计事项,进一步明确了审定方式,由法规处召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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