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政府转发委托审计管理办法
日前,经上海嘉定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转发了区审计局制订的《关于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原有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了审计项目的委托方式,将原来的所有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改为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审计局统一委托;二是扩大了委托审计的范围,委托审计工作内容由单纯的竣工结算审价扩大为竣工结算审价和竣工决算审核;三是改变了受托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将原由建设单位支付的审计费用,改为主要由区审计局统一支付。
《办法》出台的同时,区审计局还同时完善了社会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和委托业务内部工作流程,强化了内部制约机制,引进了区监察局进行外部监督,从而确保委托工作的公平、公正。
《办法》的出台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强化了对入围社会中介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考核评价,有利于增强入围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受托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升受托审计的质量,从而为加强对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节约资金,提高效益,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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