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鱼台县审计局出台《评优评差办法》 激励审计干部创先争优
“被评优者,不仅享有优先提拔、向上级优先推荐表彰人选的权力,且会得到发文表彰;被评差者,则会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甚至免职”。这是鱼台县审计局日前出台的《评优评差办法》做出的“硬性规定”。
为将“评优评差”机制更好地引入到审计机关管理之中,鱼台县审计局在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数次研究,最终形成此《办法》。《办法》规定,科室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排前3名、受到通报表彰的,均评优1次;若科室出现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排末位、被通报批评、违反计划生育、廉政等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案件复议败诉的,评差1次。
对个人,《办法》也专门列出了评优评差措施。个人民主测评排前3名、受到表彰奖励、撰写论文获批示的,均评优1次;若民主测评排后2名或被通报批评的,将被评差1次。
为确保“评优评差”机制的长期实施,该局规定,今后每年组织一次“评优评差”。此《办法》的推行,将有效激励鞭策鱼台审计干部在工作中提高效能、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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