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邹城市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近日,邹城市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结果运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投资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建设项目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否则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对超过中标合同价10%以上的工程变更,需报市政府审批。对社会审计机构选聘模式进行创新,采取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的方式,同时加强管理考核,实行审计项目质量复审制度、年度业务工作考核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实行审计组成员、审计组主审、审计组组长、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审理机构、总审计师和审计机关负责人对审计业务进行七级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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