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创新奖评选办法
为激发审计人员的创新热情,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日,山东省审计厅出台《创新奖评选管理办法》,将在全厅评选表彰创造性开展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绩的处室单位及个人。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3个。对获奖的处室单位在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对获奖的个人与评比表彰和干部选拔挂钩。
创新奖的评选内容包括审计业务、管理工作、法制建设、信息化建设、理论研究、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审计业务创新,是指在审计技术、手段、方式、方法和拓展新领域等方面开展的创新性工作。管理工作创新,是指在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改进人事管理等方面采取的创新性举措。法制建设创新,是指在推动地方立法、贯彻审计法规准则、加强“五个有利于”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的创新性工作。信息化建设创新,是指在开发计算机审计软件、模块,应用先进技术手段等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理论研究创新,是指在丰富审计科学理论、促进审计事业发展方面开展的创新性研究。文化建设创新,是指在践行审计人员的核心价值观、实施文明审计、提高审计机关凝聚力和社会形象等方面提出的创新性理念。
创新奖的评选标准主要有三条:一是开创性。提出的理念、采取的手段、实施的技术和方法、搭建的载体和平台、开创的领域等,在全厅、全省乃至全国审计系统首创,或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了改进和突破,体现审计工作规律,符合审计改革发展方向。二是实效性。创新成果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进入领导决策或在高层次学术刊物上发表,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得到大家认可,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审计及相关工作成效显著。三是推广性。创新工作经验或学术观点被上级部门以文件形式、会议典型发言形式、学术研讨会交流形式推广,对审计事业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具有较强的借鉴和示范意义。
创新奖的评选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省厅组织召开创新奖评审会,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领导参加评审。申报处室单位或个人以多媒体课件形式,介绍创新的内容、特点和成效。评委根据情况介绍,结合审阅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量化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创新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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