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办法
为加强审计结果运用,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日前,青岛市出台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谈话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谈话工作由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谈话对象为本年度安排的被审计市管领导干部,其中离任审计的,根据需要可以对履行审计整改责任的现任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办法》明确规定,对发现问题较多或者问题性质严重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其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对存有一般性、普遍性问题的部门、单位,要选择适当方式和时机对其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集中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和工作要求等。
《办法》还提出,对实施个别谈话的,应在谈话后一个月内将本部门、本单位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问题,应做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整改计划;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办法》的出台,是继去年修订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区(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划分原则的意见》等4项制度后,该市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对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促进问题整改、加强责任追究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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