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南深化镇街“三职联审”全面落实问责问效机制
为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2011年以来,胶南市推行对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主任)、财政所长“三职联审”,目前已对11个镇街实施审计,有4处镇街党委书记重用,两处乡镇财政所长进行调整。“三职联审”拓展了对镇街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权力与责任的对接,全面落实了问责问效机制,提升了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一、全面落实了审计问责的对象。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的要求,自2011年开始,“三职联审”形成了党委书记、镇长、财政所长分级负责的监督对象问责机制。由以往主要对镇(街道)党委书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向把镇长(主任)、财政所长全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转变,进一步扩大镇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促使党政“一把手”、财务监管人员按工作职能全面履责,避免了以往存在的“党政联合决策、镇长(主任)无须担责”,“财务管理不规范,财政所长无须担责”的不合理现象。评价对象的界定,真正把经济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管理权涉及的人员全部予以审计监督,最大限度地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尽责,将所有责任按职责分工逐级落实。
二、全面落实了审计问效的内容。按“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的原则,将重大经济决策、重要财经政策等作为对党委书记的重点评价内容,将落实党委制定的发展战略,完成党委确定的经济发展思路等作为镇长的重点评价内容,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会法规执行等方面作为财政所长的重点评价内容。在实施“三职联审”过程中,紧紧围绕“资金、资产、资源”这一轴线,突出其配置、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绩效审计,加强对资金筹集、划拨、使用等环节的全面检查。审计内容的细化,使“三职”干部经济责任划分更加明晰,审计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明显加强。
三、全面落实了“三职联审”结果运用。在“三职联审”实践中,该市采取有效措施,重视结果运用工作,杜绝“为审而审”、“一审了之”等现象。一是要求“三职联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使其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上报。二是争取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将“三职联审”的结果,作为所任职镇街工作实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机构编制调整、评优表彰奖励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三是审计部门将“三职联审”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审计情况中反映的共性问题上报市委、政府,为领导议事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实践表明,通过“三职联审”,“三职”乡镇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三职联审”在促进主要领导干部为民用权、规范用权、高效用权的同时,也促使财政所长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堵塞资金管理漏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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