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审计建议催生惠民政策出台
“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后,对救助对象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当年度自付住院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即封顶线内,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近日,淄博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淄博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而正是一条审计建议催生了此项惠民政策的出台。
今年初,淄博市审计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组织对淄博市各区县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部分共12类18项资金进行审计。针对审计中发现的医疗救助标准低,救助方式单一,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满足困难群众基本需求的问题,审计机关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了应尽快出台《淄博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大幅提高困难救助比例,丰富救助方式手段的审计建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对审计报告进行了批示,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确保按期整改到位。民政、财政、卫生、人社四部门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推动《淄博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顺利出台。
《办法》出台后,规定了医疗救助的对象、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使用,部门职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大幅度提高了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使其经医保、新农合报销后,在最高限额内医疗救助比列不低于50%。同时,取消起付线,设置最低封顶线不低于5000元,在医院开展“一站式”结算服务,在救助对象出院时就可以得到即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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