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近日,聊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林峰海对市审计局上报的《2011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的综合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分别对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提出明确要求。对各被审计单位指出“经济责任审计重在整改落实,所有审计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限期予以整改,并报审计局审查备案。”同时,要求审计局“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提出根治的意见和办法。”
2011年以来,聊城市审计局深入贯彻两办《规定》,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全面开展任前审计、任中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实行“统一进点时间与结束时间,统一审计方案与审计内容,统一工作调度与工作要求,统一问题上报与问题处理”, 突出对重大问题的审计,关注经济事项的工作情况及效果,客观界定领导干部责任,全年共计审计领导干部40名,其中任前审计14名,任中审计4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2名,共查处各类问题金额39.81亿元,其中直接责任3187.66万元,主管责任7.53亿元,领导责任31.96亿元,切实发挥了审计作用,为党委、政府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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