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审计局作风建设深化到审计组
为切实落实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加强审计组作风效能建设,扎实推进“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安徽省绩溪县审计局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监督反馈制度》。该制度规定:
一是审计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八不准”审计纪律的规定,注重效能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审计质量。二是审计组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必须将《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反馈表》、审计公示卡一并附送被审计单位。并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审计工作纪律规定,由被审计单位确定一名监督员,负责对审计组在审计过程中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以及作风效能情况进行监督。三是审计结束后,由被审计单位如实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反馈表》寄送县审计局纪检组。反馈表返回率要求达到百分之百。四是由局纪检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审计组工作现场进行查访,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及审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了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和作风效能情况。审计人员若违反“八不准”审计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规定,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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