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市审计局强化制度建设确保电子数据安全保密
日前,安徽省蚌埠市审计局出台了《电子数据保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子数据分类、采集方式、等级保护、移交收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确保电子数据保密安全。
《办法》明确了电子数据的类别和内容,电子数据包括从被审计(调查)单位采集的财务软件、业务系统电子数以及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数据;要求电子数据的采集应由被审计单位专业人员或软件使用人员进行采集拷贝,如果被审计单位人员不具备数据采集能力,审计组可以在被审计单位软件使用人员在场的前提下,在被审计单位财务软件、业务系统上进行电子数据采集拷贝,不得向软件或系统中写入或改写任何信息,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办法》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原始电子数据,按其原有的秘密种类和等级保护管理”等5种情况实行了等级化保护。电子数据保密管理实行责任制,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禁止审计人员私自备份电子数据。为了避免电子数据出现“审一个、扔一个”,分散存放在各个业务部门,形成数据“孤岛”,要求审计项目结束后30日内,审计组长(主审)或指定的专人应对已完结审计项目填写《电子数据移交单》,并把原始财务、业务等电子数据移交到局数据中心,集中储存管理。《办法》还建立了责任追究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将电子数据移交、保密、安全情况列入年终业务工作考核。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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