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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2008.7.11)

苏国税函[2004]412号

颁布时间:2004-1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根据苏国税发[2008]112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部分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04]1327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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