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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2-12-09 11:21:51.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先后于1996年和1997年部署开展对出租房屋应纳地方税(重点是房产税)的专项清理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998年我省《关于加强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被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8]1996年号文件批转全国,全省出租房屋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得到加强。近几年来,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又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我省房产税收入已由1994年组建地税机构时的3.89亿元猛增到2001年的15.79亿元,房产税占地税总收入的比重由4.07%提高到6.27%.出租房屋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是房产税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税额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将其列入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按照与时俱进的工作要求,认真分析出租房屋征收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新措施,加大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及时调整和充实稽查管理人员,堵塞征管漏洞,挖掘增收潜力,减少和杜绝税款流失。

  二、做好出租房屋房产税的核定管理工作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隐蔽性强,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情况十分普遍。实行核定征收是堵塞出租房屋房产税税收征管漏洞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手段,从多年房产税的征管实践看,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的核定征收工作已占居重要地位,必须不断完善和加强。各市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对房屋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要对出租房屋的有关情况进行充分地调查,掌握真实资料,要召集有基层工作经验的税务干部和个体户进行讨论和研究,认真征求意见;要参照房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资料,制定合理的租金标准;对个别没有制定租金标准的地区,要做好调查,及时核定各地段的租金标准;对过去制定的租金标准已不适用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的,应当进行调整。

  三、加强对集贸市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从对全省301户集贸市场房产税的调查情况看,房产税的欠税率约为25%,1996~2001年累计欠缴房产税3932万元,个别集贸市场甚至从未缴纳过房产税,全省集贸市场房产税的欠税问题较为严重,税收漏洞较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02]第80号)的要求,各级地税部门要对集贸市场房产税的征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对集贸市场应纳房产税的清理检查工作。将集贸市场房产税的征税情况纳入税务部门执法检查和税收征收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按省局统一规定征税的地区,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清理检查中查出的欠缴房产税的集贸市场逐一进行清缴,对偷税行为给以严惩,绝不姑息。凡是没有征税的集贸市场,一律按规定征税,凡未征税的,要由市局写出专题报告,报请省局批准。要运用税收强制性措施,使欠税尽快清理入库。

  四、加强商业企业出租柜台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企业的经营方式形式各异、种类繁多,对其出租柜台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成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又一个难点,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了解每个商业企业的经营方式和特点,正确区分房屋出租、以房产投资联营等不同情况,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以房屋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为名的出租房屋行为,要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五、充分发挥协税护税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个体定额户和个人出租房屋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对个体定额户应纳房产税进行核定,严禁将应纳的房产税串入其他税种。对个人住宅出租或其暂不用的房屋对外出租的,各地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征收管理办法,加大征收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或街道社区组织代征,积极开展协税护税,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公安机关清理登记外来人口,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发放租赁房屋许可证等有利时机,主动争取公安、房管等部门的配合,把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收上来。

  六、加强建制镇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省政府《关于调整建制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辽政[2000]23号)下发后,各地普遍进行了认真的贯彻落实,但个别地方执行的不够严格,有的甚至出现征税盲区。因此,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建制镇房产税的征税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凡按省政府规定应当征税而没有纳入征税范围的,都应按规定征税;对清查出的漏征漏管户应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范围;要将未征或漏征的税款坚决查补入库。

  七、积极推广应用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1998年开始,丹东市地税局先后在全区实行按区绘图、定位征税的管理办法,即:以税务所为单位,按税务所所辖的区域,绘制区域定位图,详细标明每个房屋的位置,在计算机中登记每个房屋的使用情况、房产原值、租金收入等有关数据,依据图表记载的有关数据征收房产税。税务管理人员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业户进行核查,对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改,确保税源资料的真实和准确,较好地掌握了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税源情况。锦州、抚顺市地税局又通过创建税务地理信息系统,即利用测绘空间遥感技术产生电子地图,根据税收属地化管理征管模式的需要,将纳税人经营场所(房屋、土地)的位置在计算机上进行可视化,在此基础上达到对纳税人的户籍、纳税核定、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收管理等信息进行全方位掌握和管理的应用软件系统。通过税务地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实现了计算机监控、纳税资料共享,增加了征收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减少了漏征漏管户,提高了房产税的征管质量,房产税的收入大幅度增长。这些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好评,并在今年全国地方税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进行了交流。省局要求,有条件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要认真推广应用丹东、锦州、抚顺等市地方税务局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各地房产税征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暂时不具备推广应用条件的,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借鉴这些地区的经验,积极运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的技术手段,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八、坚持依法征税,认真执行税收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现象十分普遍。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涉及千家万户,社会影响较大,政策性较强,一征一免,一征一罚都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收入和一部分群众的个人利益。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产税的税收政策,严格坚持依法征税。对按房产税税收法律规定应征收的税款,要按规定计算征收,公平税负,努力做到公开办税;要坚持依法征税,严禁滥征乱罚,努力杜绝错征错罚;对税法规定应当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要履行合法手续给予减免;对下岗分流人员从事生产经营和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企业,要按政策规定,积极给予照顾;对违反税法规定,偷逃税款的行为,要严格进行处罚。用优质的工作和服务赢得百姓的信赖和支持。

  九、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的清理检查工作1996年以来,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出租房屋应纳的房产税进行了多次的清理检查,取得较好效果。各市要认真总结结验,不断加强清理检查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出租房屋房产税的检查方法和经验;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使清理检查工作不断得到强化;要充分发挥公安、检察等专政部门力量,打击不法分子,努力把出租房屋房产税的流失降到最低限度。

  十、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出租房屋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收入零星分散、征管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各级地税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结合实际,加大房产税特别是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的政策宣传,使每个纳税人,特别是出租房屋的纳税人,都能认真了解和熟悉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要在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有针对性地抓好出租房屋应纳税收政策的宣传,使之不断深入人心;注意抓好正反两个方面纳税典型的宣传,对坚持依法纳税的,大张旗鼓地给予表扬,对偷税、逃税典型,除给予严肃认真查处以外,应及时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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