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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03]66号

颁布时间:2003-08-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略)

  广东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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