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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5]077号

颁布时间:1995-10-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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