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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6]241号

颁布时间:2006-04-29 10:47:45.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中华环境奖”和“中华环境奖——绿色东方奖”获奖者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6〕3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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