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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06]40号

颁布时间:2006-03-02 09:47:08.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根据省地税局《关于认真落实全局18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2006]23号)的部署,贯彻落实好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抓好新政策的过渡和衔接,逐步完善高收入者税源档案体系工作,已被确定为省地税局2006年度18项重点工作之一。为切实把该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精细化管理,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现就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扎实抓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基础。个人所得税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提高广大公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能力。各地要继续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法》的宣传工作。在宣传内容上,要抓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目的、意义、内容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加强全员全额管理、明细申报、 自行申报等征管制度和措施的培训,提高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办税能力;做好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纳税氛围,震慑偷逃税行为。在宣传方法上,要做到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一般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各地要将《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作为宣传重点,采取放发宣传材料、辅导培训和服务咨询等多种方式,拓展宣传面,增强针对性。

  二、大力组织个人所得税收入。一是要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制度。深入分析税收政策调整对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掌握收入工作主动权;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纳税人的税源分析,提高收入实证分析水平。请各地在月度终了后5日内,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分析报省地税局(税政二处)。二是要强化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突出抓好金融、保险、证券、 电力、 电信、石油、烟草、外贸、城市供水供气、高新技术企业等十个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特别是要对其工资表外收入进行严格管理,做到应征尽征,确保支柱性税源平稳增长。三是要加强个人所得税薄弱环节征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医院、学校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秩序,强化对其从业人员取得的各类提成收入、外聘劳务收入、课时费收入、津补贴收入、奖金收入等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大对中介机构、私营企业、个体王商大户等群体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规范核定征收方式,堵塞征管漏洞。四是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各地要依托纳税评估管理系统,选择部分税源大户、重点行业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纳税评估,提高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收入增长。五是要强化对个人所得税监督检查。强化个人所得税执法责任检查,各地要将《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作为今年税收执法检查的重点。同时,要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外贸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医院、高校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减少税收流失。

  三、严格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执行时间或调整执行对象。对未按规定执行新的费用扣除标准、扣缴义务人多扣或纳税人多缴的税款,3月底前要全部退还纳税人,或抵减其下期应纳税款。

  四、健全和完善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税源管理网络。建立和完善重点纳税人税源监控网络是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基础。各地要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和人员为重点,逐步健全和完善重点纳税人税源管理网络,对年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都要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以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为纳税人识别码,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今年,各地要对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电信、石油、石化、烟草、房地产、学校、医院、城市供水供气、高新技术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中介机构等行业的重点纳税人进行税源调查,并建立起完善的税源管理网络。请各地在每年7月15日和 1月15日前,分别将所确定的重点纳税人的半年和全年基本情况及收入、纳税等情况报送省地税局(税政二处),省局将对各地的重点纳税人税源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五、积极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实施全员全额管理强化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关键。各地要克服畏难情绪,积极探索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缴制度、明细申报制度、双向申报制度和社会协税护税制度,为实施全员全额管理奠定基础。今年,各县、区地税局要对代扣代缴税款总量前50位的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并于6月底前正式启动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省地税局将在今年下半年适当时机,对全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全员全额管理工作进行表彰。

  六、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发展方向,也是深化税法宣传、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优化纳税服务的有效手段。各地要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具范围。对2005年度已实行明细申报的纳税人,要在3月底前向其开具《完税证明》;对因需要要求开具《完税证明》的纳税人,要及时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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