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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辽财预[2007]37号

颁布时间:2007-01-26 08:52:29.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不含大连):源自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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