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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2008.8.28)

豫国税函[2006]216号

颁布时间:2006-06-14 14:57:4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豫国税发[2008]222号文件规定,本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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