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2008.7.11)

苏国税函[2006]206号

颁布时间:2006-06-15 10:00:2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苏国税发[2008]112号文件规定,本文失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